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一标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需依照执行。
2020年,洛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尚未调整,仍沿用2018年10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具体来说,洛阳市区(含偃师区、孟津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2020年洛阳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内容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然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非货币性收入以及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洛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也有所调整。例如,洛阳市孟津县调整为孟津区后,由二类区调整为一类区。
各地人民政府需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加强宣传。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者公示最低工资标准,并调整工资制度,确保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问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等其他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渠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洛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