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对于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天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详细解析,帮助广大职工和单位了解相关政策调整,确保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进行核定的,确保了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收入层次职工的差异化考虑,旨在更精准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但需保证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政策允许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最低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一灵活的政策旨在帮助困难单位渡过难关,同时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天津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问:2023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分别是多少?
答:最低限额为2180元,最高限额为26451元。
问:单位如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答:单位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
问:新政策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新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